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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王兆华,常熟律师,40岁,执业证号:100503210652,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,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、大学法学教师、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(常熟市)。自2006年6月至今,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,进行交通法规普法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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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2014-05-22 点击率:29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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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
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.26元;

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.59元;

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;

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;

在岗职工平均工资:23782.00元;

住院伙食补助费:18.00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