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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王兆华 律师简介

      王兆华,常熟律师,40岁,执业证号:100503210652,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,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、大学法学教师、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(常熟市)。自2006年6月至今,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,进行交通法规普法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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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2014-05-22 点击率:3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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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


王兆华律师网 www.wzh900.cn 提供



1、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0元;
2、江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978元;

3、江苏农民人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357元;

4、江苏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28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