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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王兆华,常熟律师,40岁,执业证号:100503210652,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,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、大学法学教师、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(常熟市)。自2006年6月至今,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,进行交通法规普法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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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2014-05-22 点击率:30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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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(成都市)2009年交通事故(人身损害)赔偿标准



根据川高法民一(2008)5号文件的通知,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:(李英俊律师提示: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 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,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,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)

1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11098元
  2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
  3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8694元
  4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
  5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