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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王兆华 律师简介

      王兆华,常熟律师,40岁,执业证号:100503210652,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,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、大学法学教师、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(常熟市)。自2006年6月至今,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,进行交通法规普法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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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《道路交通安全法
发布时间:2014-05-22 点击率:26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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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报道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。

  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,此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、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、律师法修订草案、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、行政强制法草案、禁毒法草 案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;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,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修改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议定书的议案。

  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。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,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,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。

  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;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:

   1.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80%的赔偿责任;

   2.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60%的赔偿责任;

   3.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40%的赔偿责任;

   4.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

  其他法律草案要点

   ●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: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,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,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 增加规定:“查封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,不得查封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。”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为三个月。

   ●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有关条款,规定“违反法律规定,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”,人民法院应当再审。删去了“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”一章。

   ●禁毒法草案,将一次审议稿中规定的“隔离戒毒”和“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”,统一规定为 “强制隔离戒毒”,并规定: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、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,由国务院规定。”

   ●修改后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缩小了律师特许执业的范围,规定只有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才允许特许执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