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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王兆华 律师简介

      王兆华,常熟律师,40岁,执业证号:100503210652,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,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、大学法学教师、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(常熟市)。自2006年6月至今,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,进行交通法规普法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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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2014-05-22 点击率:3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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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国网讯】家住沙河口区的司机张先生想起2005年那场交通事故时,总是一肚子委屈,“当时在红绿灯停车线前是行人斑马线,当机动车道红灯变成绿灯时, 行人过道灯已经显示出红灯,所有车辆都开始慢慢启动,我右侧的公交车也同时启动,突然有一位农村妇女在行人斑马线上飞奔过来,由于公交车挡在右侧,我没能 及时发现,她绕过公交车出现在我面前时,我一个急刹车还是把她撞倒了。幸好当时刚启动,只挂一挡,想想都后怕。”

   张先生当时不仅耽误了正常工作,在医院昼夜陪护,还赔付了6000元医药费。尽管这场交通事故是由那位农村妇女闯红灯造成的,但张先生还是承担了主要责任。

   目前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,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但是,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,76条规定得不够具体。

   不过,张先生的委屈也许不会再发生了,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自实施以来颇受争议,在实施3年多后目前进入修改程序。10月24日,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。草案规定,机动车如无过错,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,机动车一方赔偿不超过10%。

   在道路交通法草案里规定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机动车一方按照不同比例承担责任。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 承担80%赔偿责任;负同等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60%的赔偿责任;负主要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40%赔偿责任;负全部责任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 10%的赔偿责任。

   原法案修改后,既保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,又体现出公平的原则。如何根据不同责任确定具体赔偿比例,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司机,他 们一致认为,既然没有责任,连10%的赔偿也不应该承担。不过从道义上讲,赔偿10%还是可以接受的,毕竟比原规定,无论什么情况都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有 了很大改进。